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1)选项A: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2)选项B: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选项C: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选项D: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