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物权的保护
甲向乙借用电脑,后甲以低价将该电脑卖给了丙,丙家遭大火电脑被烧毁,乙请求甲返还电脑
甲偷走了乙的戒指,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请求丙返还戒指
甲向乙借用相机,后甲谎称丢失,乙请求甲返还相机
甲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乙交付后,甲将车卖给了丙并完成交付,但甲迟迟未向乙付款,乙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1)选项A:电脑已经烧毁,乙无法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2)选项B: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丙为无权占有,乙可以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3)选项C:甲谎称丢失,表明甲为无权占有,乙可以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4)选项D:由于甲和丙之间有买卖合同且已完成交付,丙为有权占有,乙无权向丙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