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动产物权变动
甲
乙
丁
戊
(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电脑的所有权。
(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3)戊自权利人丁处偷走电脑,为非法占有,因此所有权人仍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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