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地役权
(1)地役权由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设立,是否有偿由当事人自由约定;(2)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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