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共有
甲将份额转让给丙、应当取得乙、丁的同意
乙将份额转让给戊,应当取得丙、丁的同意
同等条件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下,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1)选项AB:按份共有人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不论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均不需要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2)选项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丙之间的转让属于内部转让,除另有约定外,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乙戊之间的转让属于外部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