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物权变动的登记
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甲与乙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1)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选项D: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