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动产物权的交付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1)现实交付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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