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庆祝作品发表,邀请李某到酒店聚餐,张某从顾某处购买了一个大型海螺拿到酒店交给厨师加工,加工过程中发现海螺腹中有一颗巨型珍珠。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珍珠所有权归()。
张某
李某
顾某
酒店
(1)李某只是受邀就餐,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2)张某与顾某之间:由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已经交付,没有特殊约定,孳息归买受人(张某)取得;(3)张某与酒店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张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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