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共有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1)选项A:按份共有人转让财产份额是自由的,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2)选项B:乙、丙、丁应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3)选项C:虽然都是50万元,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不属于同等条件;
(4)选项D:内部转让份额时,除非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