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共有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乙、丙、丁、成、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必须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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