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所有权
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1)选项AC: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选项B: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取决于是否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甲要求返还时是否需要向两支付500元,取决于丙是否“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 3 )选项D:乙的行为侵害了甲对手机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