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四章-不动产物权变动
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内,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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