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甲对该项租金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对该项租金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丙、丁对该项租金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项租金不属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债务,全体普通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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