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杨某对其入伙前的3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杨某对其退伙时的80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杨某不对任何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其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约定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一切合伙债务
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C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约定并不能免除该外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