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
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可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签字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