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第七章-第二节-管理者的选择与兼职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
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