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法-月考测评-第1套-单2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