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会经济法(2)-单1-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以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对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要约,当事人未约定生效时间的,该要约自电子邮件发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收件人的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选项B: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