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会经济法(2)-单2-证券发行概述
债券发行采用代销的,期限届满,出售的债券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证券发行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90日
证券发行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负责发行申请的注册
股票发行采用包销的,证券公司有权在包销期内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
(1)选项A:“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2)选项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3)选项D: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