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会经济法(2)-多3-股票的发行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