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会经济法(1)-多1-投资者保护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相关的证券公司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选项A)、实际控制人(选项C)、相关的证券公司(选项B)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直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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