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会经济法(1)-单8-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
收购人可以将原定的收购期限从30日改为40日
收购人可以减少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收购人可以根据证券市场变化,降低收购价格
(1)选项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选项BCD: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降低收购价格(选项D错误);②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C错误);③缩短收购期限(延长可以,选项B正确);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