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中会-经济法-考题预测1-2019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 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才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另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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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题中,乙的承诺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甲未通知受要约人乙不接受该承诺,那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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