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会-经济法-仿真模考1-2021年5月8日,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成立时间是( )。
6月20日
6月15日
6月26日
5月10日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承诺的迟延)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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