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公司获悉乙企业欲购10台设备,遂于2018年5月10日向乙企业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企业出售设备10台,乙企业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6月12日,乙企业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8年8月20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8年9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8年6月30日,乙企业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设备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8年7月25日,乙企业收到8台设备,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设备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8年9月15日,乙企业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设备,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设备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设备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企业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企业,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设备,已通知丁公司向乙企业交付以补足漏发的设备,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企业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设备。

甲公司交付乙企业的设备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20年12月18日启用时,乙企业才发现该台设备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