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2)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3)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4)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5)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6)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7)除主债务外,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另有约定外,按照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