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私塾-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 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监事张某 2018 年 3 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转让
董事吴某 2018 年 8 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500 股一次性转让
董事罗某 2019 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转让
经理王某 2020 年 1 月离职,8 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 25%的比例限制;(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月转让,已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