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30万元、以A银行为付款人、付款日为2017年6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
2017年6月10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