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无效的法律行为
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张某乘人之危以高于市场价5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无效法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当事人通谋虚伪表示实施的;(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张某乘人之危以高于市场价5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