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20中会-经济法-模考预测2-第33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

A

应召开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

B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C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D

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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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D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属于决议无效的情形;应召开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属于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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