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模考预测2-第19题-要约
3月3日
3月5日
3月7日
3月13日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注意: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不要求知悉要约内容。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