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模考预测2-第12题-主板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20%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5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1)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3)配股须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