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经济法-模考预测1-第36题-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