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日,甲因抢劫抗拒逮捕,被公安干警击毙。此时,甲已缴足28个月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保险费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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