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提存、免除、混同-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应由甲承担
应由乙承担
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