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房屋租赁合同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核“一房多租”、合同解除与合同的相对性。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在先,且其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王某应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陈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陈某不能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转租合同关系,陈某有权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转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