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1)因标的物质量问题,买方拒收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4)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