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保证期间-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延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7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
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另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