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代位权-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乙对丁属于未到期的债权,乙对戊,属于赌债不合法,乙对丙的10 000元,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乙对丙的5 000元,可以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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