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私塾-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2018 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2018年6月25日之前
2018年8月15日之前
2018年9月15日之前
2018年12月5日之前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期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所以 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是在2018年12月5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