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私塾-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合伙企业的清算-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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