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股东出资
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150万元出资
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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