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可撤销的法律行为1
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可撤销法律行为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受胁迫的;③受欺诈的;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均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为无权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