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ー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设备保修期过后,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员工李某受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维修义务,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賠偿责任。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已知: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以及租货物不符合约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并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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