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2019真题2-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汽车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排除“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汽车”(4)剩下选项“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