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抗辩权的行使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终止交换,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2019年)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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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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