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2019真题2-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40%、30%、20%和10%。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无特别规定。为扩大公司规模,甲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方案
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不足四分之三,因此,该决议不能通过
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已达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该决议可以通过
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