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经济法-审判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再提起上诉。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