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