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均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其中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有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
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已经超过3个月仍未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已经成立5年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主动向保险人告知真实情况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主观状态 | 合同效力 | 解除前的保险事故 | |
投保人故意 不履行告知义务 | 不导致合同无效 保险人有权解除 |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不退还 保险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 未履行告知义务 | 不导致合同无效 保险人有权解除 |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应退还 保险费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未告知的事实 | 仍收取保险费的 |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双限):
期限1: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解除权因不行使而消灭。
期限2: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